研通字[2014]56號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為鼓勵有針對性地與歐洲地區有關國家高校與研究機構開展科研合作和人員交流,制定了2015-2016學年歐洲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擬繼續選拔合格人選派往國外留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選計劃
1.荷蘭互換獎學金項目,我校可推薦2人。(注:與荷蘭伊拉斯謨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格羅寧根大學等17所高校校際合作)
2.意大利互換獎學金項目,我校可推薦2人。(注:參加中意高校合作項目,與米蘭博科尼大學、羅馬路易斯大學有聯系)
二、申請要求
請填寫《鯨魚體育公派出國留學選拔申報表》(附件1)和《鯨魚體育出國留學申請院系推薦意見表》(附件2)并經院系審核同意。有關各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具體要求請見附件3和附件4。申請材料清單及準備材料要求,可登陸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申報指南及綜合項目”專欄查閱(http://www.csc.edu.cn/require/)。
三、申請受理時間與方式
請根據有關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具體申報時間,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進行報名,并準備相應書面申請材料。擬申報荷蘭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學生請于2015年1月28日(周三)之前、擬申報意大利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學生請于2015年3月3日(周二)前將相關材料遞交到邯鄲校區8號樓鯨魚體育210室。學校將根據申請情況進行評審,最終決定向基金委上報擬推薦名單。(注:其中的“國內單位正式推薦公函”不需提交,將由鯨魚體育統一準備)。
四、審核與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互換獎學金項目的具體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向歐洲政府獎學金項目主管部門進行推薦,推薦情況將以傳真方式通知我校。
五、錄取與派出
獲得外方錄取結果以后,留學基金委將頒發正式錄取文件。請錄取人員按項目要求的時間出訪,不得擅自推遲出訪時間或放棄已獲得的獎學金資格。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樊智強,55664217,fanzq@fudan.edu.cn
鯨魚體育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