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字[2012]1號
各院系:
為推動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國際交流和合作,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國際項目(以下簡稱“國際項目”)的設置與管理,經過兩輪征求意見和修改,鯨魚體育制定了《鯨魚體育研究生國際項目管理辦法》,現下發院系,請遵照執行。
鯨魚體育
2012年1月4日
鯨魚體育研究生國際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國際交流和合作,進一步規范我校研究生國際項目(以下簡稱“國際項目”)的設置與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國際交流和合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鼓勵并支持學院在研究生層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加強我校研究生的國際化培養。鯨魚體育將籌措專項資助資金,制定專門的資助辦法,為相關學院(系、所)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二、設置原則
第三條 研究生國際項目應按照以下原則設置:
1.國際項目應有利于拓寬研究生的國際視野,提高研究生的國際交流能力;
2.國際項目應有利于吸引優秀的國際學生前來我校攻讀研究生學位,促進學術和文化交流;
3.涉及國際合作的國際項目,合作方在所在國家(地區)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有利于提升我校的國際影響力;
4.涉及國際合作的國際項目,涉及的學科領域應是合作方處于國際先進水平的優勢學科領域,有利于促進我校的學科發展。
第四條 擬舉辦國際項目的學院(系、所),應具備開展國際項目所需的教學、研究與師資條件。學校原則上不對國際項目的數量進行限制,但若國際項目數量已對學院(系、所)的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產生負面影響,學校將在招生、培養、學位等環節嚴格加以約束。
三、項目類型和管理
第五條 研究生國際項目可分為校級和院系級兩個層次,每個層次分成兩種類型:
1.我校與國(境)外知名教育機構合作的研究生交流項目和研究生聯合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國際交流項目”);
2.我校與國(境)外知名教育機構合作的研究生雙學位項目、我校與國(境)外知名教育機構合作的僅頒發合作機構學位的學位項目和我校面向國際學生開設的研究生全英文學位項目(以下簡稱“國際學位項目”)。
第六條 研究生國際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其中,校級國際項目由外事處統籌協調和管理,院系級國際項目由鯨魚體育協調和管理。
院系級研究生國際項目中,國際交流項目的設置和管理以學院為主,學院于每學期初(每年2月底和9月底前)集中向鯨魚體育備案;國際學位項目的設置和管理實行學院-學校兩級管理,其設置和管理遵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際學位項目的設置一般需經過以下步驟:
1.明確設置目標:在對重要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國際學位項目設置的基本目標,或與合作方達成合作初步意向;
2.完成項目設計:確定招生對象、招生標準和流程、學分和課程設置、學位論文、學籍管理等具體培養要求;
3.簽署合作協議:涉及國際合作的,應在項目實施前簽署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載明項目的主要培養要求;
4.準備實施:填寫并提交《鯨魚體育研究生國際學位項目實施申請表》(以下簡稱“實施申請表”),經學校相關部處一致同意后開始實施;涉及中外合作辦學的項目,特別是與國(境)外知名高校共同設立的、僅頒發合作機構學位的學位項目,還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或備案。
第八條 項目設計階段應確定國際學位項目的主要培養要求,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的招生對象,如國別、已獲學位、年齡等方面的要求;
2.招生標準和流程,如申請條件、申請流程、招生委員會的組成、選拔標準制定等;
3.學分和課程設置,如總學分數要求、互認學分數和認可方法、授課方式、授課地點、授課教師安排等;
4.學位論文,如撰寫語言的要求、正文和摘要的撰寫要求、學位論文的申請條件等;
5.學籍管理,如首次注冊時間、注冊方式等;
6.項目涉及的其他培養要求。
第九條 涉及國際合作的項目,合作協議須經校法律事務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簽署。一般情況下,屬校際合作的國際學位項目主要由外事處負責辦理行政手續,鯨魚體育、外國留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處會簽后由校領導簽署;學院(系、所)級合作的國際學位項目主要由鯨魚體育負責辦理行政手續,經外事處、外國留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處會簽后,由校領導授權學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簽署。
第十條 項目實施前,學院(系、所)應向鯨魚體育提交填寫完整的《實施申請表》,并經學校相關部處一致同意后方可實施。已簽署國際合作協議的項目,可以已簽署的合作協議替代《實施申請表》直接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學院(系、所)應為國際學位項目配備專門負責人。國際學位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能是制訂項目運行計劃、協調項目運行、保證項目實施的質量。學校將不定期對國際學位項目進行辦學質量的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學院(系、所)申請研究生教育國際化工作經費的重要參考。
四、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規定中與本辦法不符者,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鯨魚體育負責解釋。
附件:鯨魚體育研究生國際學位項目實施申請表 (請聯系專業學位辦)
鯨魚體育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