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發放管理,根據原國家教委、財政部教財1996[85]號文,教育部、財政部教財[2009]20號和教財廳[2010]2號文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我校研究生獎學金發放管理規定。
一. 發放對象及年限
1. 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制3-4年)。
2. 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
3. 少數民族骨干培養計劃定向非在職研究生(博士生3-4年,碩士生3年)。
二. 發放標準
1. 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礎學業獎學金100%,每生每月1000元。優秀學業獎學金獲獎比例約30%,分兩等,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新生相輝獎18000元、優秀獎5000元)。
2. 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面約70%,按學年動態評審。
3. 少數民族骨干培養計劃定向非在職研究生:同非定向研究生。
三. 發放方式
1. 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基礎學業獎學金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優秀學業獎學金按學年一次性發放。
2. 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生學業獎學金按學期分兩次發放,相當于10個月。
四. 關于停發、補發的若干規定
學業獎學金根據學生實際在校情況發放。如有學籍異動,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 保留入學資格、聯合培養、保留學籍或休學者,自學籍異動開始的當月開始停發學業獎學金。辦理恢復學籍手續后,自恢復學籍的當月開始發放至正常畢業。
2. 提前畢業、結業、肄業、退學或開除學籍者,自學籍異動開始的當月開始停發學業獎學金。
3. 提前攻博或碩博連讀者,自轉博當月開始享受博士生待遇,停發碩士生津貼。
4. 博轉碩者,自轉碩當月開始享受碩士生待遇,停發博士生津貼。
5. 延遲畢業者,學業獎學金停發。
6.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察看期內停發學業獎學金。留校察看期結束,繼續發放至該生正常畢業。
五. 其他
1. 非定向研究生同時享受上海市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 每生每月41.5元,停發、補發規定同第四條。
2. 提前攻博生與秋季入學博士生一起參評優秀學業獎學金。
六. 本辦法由鯨魚體育、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七. 本辦法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試行。
鯨魚體育
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
二〇一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