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方案》,結合兩年來的試行情況,制定2009年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意見。
(一)參評對象
2009年擬錄取入學的非定向大陸研究生(含春季入學博士生)。
2009年入學的全日制在校就讀的少數民族骨干非在職定向培養研究生名額單列。
(二)參評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和良好的學習態度;
3.入學成績優秀,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或一定的科研成果。
根據研究生入學成績、申報材料等綜合因素評定新生的學業獎學金。推薦免試研究生、碩博連讀生、提前攻博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者以及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可優先考慮。
(三)獎額、等級及名額分配
1.設獎金額:博士生一等獎10000元/人/年,二等獎8000元/人/年,三等獎5000元/人/年;碩士生一等獎8000元/人/年,二等獎6000元/人/年,三等獎4000元/人/年。
2.設獎比例:博士生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40%;碩士生一等獎15%、二等獎25%、三等獎30%。
3. 名額分配:以擬錄取的非定向大陸研究生(含08年錄取09年擬入學的支教返校學生)作為參評學生基數,按比例分別計算各類獲獎學生數(出現小數時采取四舍五入法)。院系如自行調整獲獎比例,導致評定結果超過可支配經費總額的部分,自籌經費。
4. 春季入學博士生和秋季入學博士生一起參評新生學業獎學金。春博生本學期先按每人3000元標準發放,秋季按實際評定結果補差額,以后學年類推。
5. 少民骨干非在職定向研究生直接給予三等獎,如有特別優秀的,經院系申請,研工部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后,可酌情提高等級和獎額。
備注:院系參評學生基數博士生2人、碩士生3人及以下者,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申請調整獲獎等級。
(四)工作要求
1. 院系成立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副院長(主任)、學生工作首要負責人、招生小組成員和導師代表等,并制定《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細則》,文件命名為:院系代碼+院系名稱,并于3月10日前將電子版發送研工部郵箱:fdygb@fudan.edu.cn,郵件主題:***院系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2. 院系在給考生發放復試通知書時,應當告知考生本院系的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條件,以方便考生復試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3. 院系組織學生復試的同時,進行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4. 院系上報鯨魚體育擬錄取考生名單的同時,將新生學業獎學金初審結果報研究生工作部(本部8號樓310樓)。上報的紙質材料包括:①新生學業獎學金擬獲得者名單匯總表、②“新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工作表。同時發送擬獲獎學生名單電子版至:fdygb@fudan.edu.cn。
(五)其他說明
1. 擬錄取考生獲得新生學業獎學金的情況將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告知考生;
2. 評審工作結束后,考生由非定向轉為定向的,取消其新生學業獎學金,不再遞補獲獎名單;由定向轉為非定向的,第一學年不參與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
3. 秋季入學學生注冊后,學校根據學生實際注冊情況,匯總學業獎學金發放名單,10月份通過財務處發放2009-2010學年第一學期學業獎學金到學生個人賬戶。學生注冊后,如出國聯合培養達一學期的,學業獎學金停發。
4. 報到時如發生以下情況者,取消其新生學業獎學金:
(1)于學校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注冊手續者;
(2)因各種原因保留入學資格或取消入學資格者;
(3)經查實在報名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5. 有以下情況者,降低其新生學業獎學金等級,直至取消:
(1)無故不參加新生入學教育考試或考試不及格者;
(2)入學后經查實有違反校紀校規行為者;
(3)學校認定的其他行為。